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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著怎样读?

2019-11-29

0.

学英语的都知道,原著要多读,有好处。问题在于,原著看上去就不好读:生词多,句式难,不好懂。

小说还好——有情节有人物,左右能猜一猜,要是换成非虚构类作品,那些讲知识、讲技能的,望而却步。

甚至有时因为第一本原著选书不合适,根本没能读下去,留下个「原著好难」的印象,和原著从此就分道扬镳,再不重读。

实在可惜。

其实,原著没那么难读,只是种种原因,我们容易把它想得过于难读。解决办法?可以这么来——

1.

把阅读变简单。

首先要明确:原著读不下去,不一定全是英文的锅,可能是阅读习惯的锅。换句话说:同样的书,换成中文的,你可能也读不下去。

为什么?

因为,坐在书桌前严肃阅读一本非虚构作品,是一项需要打磨的技能,而非天赋能力,天生习惯。

如没练过,何以掌握?

三个小策略,帮你把坐定读书,变得更简单。

策略一:只在精神饱满时读,厌书是大忌。

只用精神饱满、气力十足的时间来读,否则,峰终定律影响下,大脑将读书和疲惫联系起来,一想起读书,大脑痛苦中枢就亮了,于是开始拖延,阅读就无从开动了。

这也就是张五常所说:宁愿饿书,也不要在疲惫时读书,会致厌书,大忌。

策略二:三遍读书,分散负荷。

三遍读书,第一遍快读跳读,知道文章大概说了些什么;第二遍慢读,理清细节;第三遍选读,只读重点。其中,第一遍一律不做标记,第二遍只标疑惑不解之处,第三遍,才开始标记重点。

这同认知科学研究结论是一致的。

第一遍读大意,是先把章节大框架描出来,再看细节,大脑知道把单块拼图放哪里,能更好理解内容;并且,这样学下来,哪怕遗失个别拼图,也不影响大局 (Oakley, 2014);工作记忆区间有限 (Cowan, 2010),第二遍通读处理完新信息,第三遍才好腾出余裕来选重点、找脉络、写笔记、生联系。

执行过程注意:

三遍法可以章节为单位执行, 认知负荷小,容易启动,也方便笔记收工;主要论点论据比细节重要,掌握整体结构比逐字阅读重要;第二遍以「读明白」为目标,一字不差地读,但不标重点,只标疑惑。

以上步骤单独执行时,如一遍无法达意,可同样流程再读一遍,好书难书自是当得住一读再读的。

策略三:「火锅笔记法」

读书必写笔记,但读书笔记要么不知道如何写,要么往往很难写,解决办法:使用奥野宣之所创「火锅式笔记」。操作极其简单:

1)将他人的发言、通过观察得到的信息等来源于外部的信息标上符号「○」后,再逐条书写 2)对这些信息产生的感想、自己想说的话,用「☆」标记后再写 3)不断重复前两项

用火锅笔记法读书,你印象深刻的一个词、一句话,都可在笔记本标上 ○ 摘录下来(我个人更喜欢 ◎ 符号),再以 ☆ 补上自己的阅读感想。

这样一条读书笔记填空即可生成: 其中 ◎ 与 ☆ 项可交叉出现。

并且,按奥野宣之的说法:感想不一定是成形的东西,写几句「好棒!」「什么?!」也未尝不可。如果一心想写得完美,只会让自己越来越难以下笔。

这样做的好处是:启动容易。

你可以几乎没有任何认知负荷,开卷就读书,写笔记。

而在阅读这种终身活动面前,一时的效率不重要,能否数年持续,才是关键

而火锅笔记法,就是能助你持续阅读的秘密武器。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小技巧是,可以规定一套阅读文本标记语言。比如:

我用❓表示阅读疑问,边读边提问,有问就标明; 符号 🔎 则表示待核查内容,比如读到某句,我想查读另外文献以补充印证,就会在当句话标注这一符号。

只在精神饱满时读,用三遍读书法降低每遍阅读负荷,火锅笔记法让读写皆轻松畅快——阅读不难了,读原著自然也就更轻松了 。

2.

把读原著变简单。

很多同学之所以常常一开始读原著便折戟沉沙,是因为他们一听到「读原著」,便准备抄起《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结果,没读几页,生词多,句子长,书还写得一点不好玩。

读得苦啊。于是拖延,读不下去。

这不怪你。

痛苦让我们拖延 (Emmett, 2000),如果读原著这么苦,你等于每次都要在脑子里先跟自己打一架,花费大力气,才能开始读。但个人意志力小池塘是个消耗品,每天定量,用完就没了 (Muraven, Tice, & Baumeister, 1998) 。因此,开读原著时,如果你不是精神饱满,怕是无法战胜脑海里的小黑人的。

解决办法:多读简单的,多读现代的。

多读简单的:迅速读完几本,你就发现,这事儿,没什么难的。读得爽快,成就感爆棚,书自然也就一本接一本了。

多读现代的,又是为什么?

葛传椝曾专门撰文一篇,提出适合英语学习者的主要读物,要满足以下三点:

1)必须是近一百年内的作品 2)必须是用简单英语写就的 3)必须是英美母语人士写的

为什么是近一百年?因为一百年以前通行的表达方式,今天也许已经不通行了;

为什么须用简单英文写就?因为如果读得太难,你可能就要花大量时间精力,去揣摩言外之意、找出各种出处,容易使你分心。

这点同林语堂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他是直截反对看文学名著学英文的,按他的讲法:

文学名著多半是古人所著,格调内容都与今人不合。比方洋人要学中文,只要《申报》《新闻报》乱看,「自由谈」也好,「春秋」也好,「业余电影」……专刊也好,赁屋、招租、寻子广告也好,必定比念韩愈、柳宗元容易进步。

甚至 ,再近一点的,如十九世纪的作品,林语堂认为也不适合拿来学习:

课堂上念十七、十八,甚至十九世纪英文我最反对,除非是英文已念好,要念文学史。因为这种古文,无论题材、背景、文字、说法、腔调,皆与现代英文不同。读之无味,勉强学来一两字句,反难用得切当。譬如外人念好韩愈的文,要写一段平常记事文,用起「人其人,火其书」,岂不好笑?

《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好则好矣,但两书分别出版于 1813 年、1811 年,距今已 200 多年,能算上古著作了,不是新手佳选。

当然,把读原著变简单,不是全读简单的,而是一开始时,多读简单的。那,如果简单的非虚构类读物,仍让你觉得难读难懂呢?

同样不是问题。

英文世界出版行业相当发达,好书、好读的书、写得精彩而简单好读的书,一本接一本,层出不穷,应有尽有。非虚构类暂读不下去,不妨就先读故事,选择大把多。

随便一举例:Neil Gaiman。文笔清新,写故事一把好手,多本作品在英文书评网站 Goodreads 上,有几十万人评分,均分还都在 4 分以上。

这就好比有个作者,每写本书,豆瓣就有几十万人去评分,每本均分还都在 8 分以上。

感受一下: 同样优秀的作者,名单可以列一长串。

比如,看奇幻有 Brandon Sanderson 的 ReckonersMistborn 等系列、Jim Butcher 的 Dresden Files 系列;看谍战有 Daniel Silva 的 Gabriel Allon 系列;看科幻有 Dennis E. Taylor 的 Bobiverse 系列;

严肃一点的,看历史小说有 Ken Follett,看人物传记有 Ron Chernow…

都是一读便放不下的书,一系列还有好多本,管饱。

3.

让读原著有收获。

养成阅读习惯,渡过读原著的新手期,便能再进一步:把学语言、学知识结合起来。双重收获,更能行动。

这时你可以多读值得一读再读的。两层原因:

一是读值得一读再读的书,才放心花费这个时间;而反复读,又是收获语言表达、知识技能的前提;

一读再读,你就可以先看意思、再学知识、再学语言

比如,这是讲「如何有效学习」的经典著作 Make it Stick 一书开篇一段:

People generally are going about learning in the wrong ways. Empirical research into how we learn and remember shows that much of what we take for gospel about how to learn turns out to be largely wasted effort. Even college and medical students—whose main job is learning—rely on study techniques that are far from optimal.

内容很有启发,和世俗常识大不相同,语言表达也大有可学。

这样的书,值得反复读、反复学,正如钱钟书所说:最精彩的句子总要读几遍才发现。知识如此,语言表达也是。

并且,结合火锅笔记法,便可如马寅初所言:每读一书,必取其精华,不肯放弃,如觉此书有伟大价值,非终篇不肯释手。

如此,所费力气皆不虚发,读书自当大感满足。

4.

把阅读变简单,把原著变简单,再精细选书、反复读书,你会发现我们离知识源头越来越近,我们从阅读所得的喜悦也越来越浓——

这不就是美好循环的开始么?